星島日報
《星島日報 – 保健至「專」》勿自定眼藥水用量
2013/01/21
以下為真實個案,張先生(化名)今年三十多歲,某次因眼睛紅腫發炎,向眼科醫生求診,醫生處方眼藥水,建議使用一星期後要停用,一周後紅腫便消退。之後他覺得藥水功效顯著,便自行到藥房配藥,每逢眼睛不適,便以其舒緩。兩年多後漸漸發覺視力模糊,他以為近視度數加深,但配新眼鏡後,視力仍沒有明顯改善,後來決定做一次詳細的眼睛檢查,發現度數並無太大變化,惟視力始終未能回復正常。
滴眼藥水放大瞳孔後,發現張先生雙眼晶體渾濁不清,出現白內障情況,需要轉介給眼科醫生跟進。原來張先生一直使用的眼藥水,含有常用的類固醇,依醫生指示使用屬有效及安全的消炎藥,但長期使用可能導致白內障及青光眼。每種藥物也有一定的副作用,使用時必須依足醫生指示,切忌過量。如無醫生許可,切勿自行配藥使用。